7月6日,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桩特别的民间借贷案件,案情涉及公婆起诉自己的儿子和儿媳,要求偿还总额为180万的借款,这一数额基于10张借条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对年轻夫妇正处于离婚纠纷之中。
2017年10月,钱某与乔某结为连理。婚后至2020年4月,钱某的父母分多次转账给儿子共计17万元,用以支持他们的蜜月旅行、租房及购买房产等,其中包括房屋的购买款项、维修基金、契税等大额支出,并承担了约3万元的生育和产后护理费用。钱某因此向父母出具了总价值超过180万的借条。然而,当2022年10月,乔某提出离婚诉讼后,这对老夫妇也提起了借款诉讼,钱某在法庭上承认了所有借贷事实,认为这是他与妻子的共同债务。庭审期间,乔某辩称这些资金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正常开支,实质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,并非借款,拒绝归还。法院指出,尽管钱某承认借款,但这不能直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的借贷意愿,尤其是在缺乏儿媳对借条的签字或其他形式确认的情况下,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。
鉴于公婆在夫妻关系和睦时未曾要求还款,而在离婚诉讼期间仅凭儿子签字的借条要求儿媳承担责任,法院最终判定,钱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不成立。对此,法官提醒,父母帮助子女减轻经济负担是常见现象,但为避免此类争议,建议在提供资金援助时明确出资性质,加强家庭内部沟通,并鼓励子女依靠自身努力创造未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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