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仁一辅警坠楼身亡玩忽职守罪被判1年6个月

原标题:嫌疑人接受讯问期间借如厕越窗坠亡,涉案民辅警被判玩忽职守罪,公安局赔偿110万一名嫌疑人因涉嫌放火罪,被带至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。

判决书载明,王某明是兴仁市本地人,案发前一个多月被任命为兴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;时年25岁的杨某甲则是在案发前的2022年5月被兴仁市公安局聘为辅警。

案发后,两人第一时间到达坠楼现场,并一直在现场等待。

此外,兴仁市公安局与范某祥家属达成协议,赔偿了范某祥家属包括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,范某祥家属对王某明、杨某甲予以谅解。

相关材料也证实,案发当月31日,兴仁市公安局与范某祥家属达成协议,兴仁市公安局赔偿范某祥家属110万元。

判决:

犯玩忽职守罪

涉案民警辅警免予刑事处罚

判决书载明,案发后的2022年7月21日,兴仁市公安局对王某明、杨某甲等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处理。

其中,兴仁市公安局民警的证言还证实,在解除停职后,王某明被调整到兴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。

此外,杨某甲现已离开兴仁市公安局,在当地某学校当教官。

2023年10月,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指控王某明、杨某甲犯玩忽职守罪。

检察机关认为,鉴于两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到达坠楼现场,并一直在现场等待,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又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可从轻或减轻处罚;案发后,兴仁市公安局与范某祥家属达成协议,赔偿了范某祥家属的损失,范某祥家属对两人予以谅解,可从轻处罚。

为此,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。

庭审中,王某明、杨某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。

但在量刑方面,两人均希望对其从轻处罚,杨某甲还提出对其有罪免处的辩解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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