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元5斤小龙虾遭掐痕商家:不和解

打着“小龙虾99元5斤”的宣传,做着“5斤龙虾仅3.1斤”的生意!就在刚刚,据椒点视频报道,江苏昆山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事件。

据椒点视频报道,4月2日,江苏苏州昆山,测评员舒先生到了一家火锅店去测评,这家火锅店宣传称“99元5斤小龙虾”。

于是他们点了一份小龙虾,然后他们去复称的时候,发现小龙虾只有3.1斤。

因为舒先生测评的时候,是一直用手机在拍摄的,当舒先生发现商家的小龙虾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。

于是舒先生打了12315开始举报,还在电话举报的过程中,老板就跑过去想抢舒先生的手机。

手机没抢到,就开始掐着舒先生的脖子,开始殴打舒先生。商家边打人,边叫嚣着:“我让你拍!”

视频中旁边还有一名女子在阻拦老板打人,有声音,“你不要推,你不要推我!”

网友纷纷喊话:苏州警方

有网友表示,商家老板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,太嚣张了,建议重罚。

有网友表示,验伤,不和解,就按故意伤害罪起诉,再以民事诉讼要求赔偿。

也有网友站在老板的那边,觉得现在做生意难做,99元有3斤已经不错了。

警方介入调查

被打的舒先生,脸上各种淤青,抓痕,脖子上也一大片很深的掐痕。

舒先生觉得太恶劣了,他已经报警处理了,目前警方还在处理中。

同时,舒先生透露,他还没有收到商家的任何赔偿。

点评

纵观下整体事件,商家存在两个重大错误点。

第一个点:99元5斤小龙虾,实际仅3.1斤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
在这起事件中,商家宣传的“99元5斤小龙虾”与实际提供的商品重量存在显著差异,这种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
消费者在发现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时,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宣传的内容提供商品或服务,或者要求退款、赔偿损失等。

就如网友所说,如果价格太高了,宁愿少写几斤,也需要实打实的报价,不能虚假。

第二个点:暴力殴打、掐脖舒先生,导致舒先生脸上及脖子上多处受伤。

在这起事件中,商家对舒先生实施的暴力行为,包括掐脖子和殴打,导致舒先生脸上及脖子上多处受伤,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,涉嫌故意伤害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4条的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,如果情节较轻,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除了刑事责任外,商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,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商家的暴力行为侵害了舒先生的身体健康权,商家应当赔偿舒先生因此造成的医疗费用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经济损失,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写在最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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